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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退休民警欠10万房费

Jan 28th, '11, 01:48

2010年12月29日08:27南方报业网林劲松 张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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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停业的度假村,门外摆了几张椅子,用绳子连了起来。 南都记者张骏 摄

“民警梁志威长期住霸王店开办公司拖垮广东一度假村”,自今年2月以来,一位名叫梁冠彭的当事人,先后在天涯杂谈、凯迪社区等网络论坛上实名发帖,指广州番禺区公安分局原民警梁志威在2000年至2002年间,长租他的酒店客房与人合伙开公司,拖欠近10万元房费至今未曾支付。他举报后,“番禺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手下民警开办公司不闻不问。”

对于梁冠彭在网上的指控,已于去年退休的梁志威称遭对方诬陷。他已经起诉梁冠彭侵害他的名誉权。

番禺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们多次组织进行调查,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梁志威有经商行为;两人之间纯属个人经济纠纷问题,他们曾多次劝其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酒店老板:民警租房用来经商

他亮出警察的身份,信誓旦旦说不会在支付房费上为难和亏待我。

——— 梁冠彭

发帖的梁冠彭是番禺区市桥沙头街杭山村人。被指控的梁志威是隔壁的丹山村人。1963年出生的梁冠彭,比梁志威小8岁。梁冠彭表示,因为邻村,两人早就相识。

梁冠彭的度假村,在番禺市桥捷进二街,从2003年就已经停业,如今空空荡荡,不过外面仍然挂着当年的“广州富鸿度假村”招牌。梁冠彭说,这里原来是广州市工商局培训中心大楼,1999年,他租下开办了富鸿度假村。

“2000 年11月29日,番禺区公安局的资深民警梁志威和其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曾锦芸来到了我经营的富鸿度假村,他亮出警察的身份,信誓旦旦说不会在支付房费上为难和亏待我,要我以130元一天的价格长期租两个房间给他,每月的月底结算房费。”梁冠彭向南都记者出示了多份签有“梁志威”或“威”字的旅客住宿登记表。但双方当时都是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之类。

“后来,我才发现,梁志威有两个职业,他和曾锦芸在联合做生意。”梁冠彭出示了两份手写的“董事会章程”。上面显示,方光明、梁志威、曾锦芸、陈展洪等四人,曾准备成立广州莲花方舟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房地产开发。其中,方光明为公司董事长,占股30%;梁志威、曾锦芸、陈展洪为公司董事,分别占股20%。但两份章程上都既无签名和也无日期。

在方光明与香港某贸易公司的一份银行保函文件上,“梁志威”则作为中间人出现,约定可以从中按1%提成。文件下面,签有“梁志威”的名字。

“按照公务员管理规定,身为人民警察的梁志威不能开办公司。”梁冠彭表示,这是度假村倒闭后,他在曾锦芸等人租住客房内发现的。虽然最后因为海外融资失败,公司未能注册成立,但这足以证明梁志威曾与曾锦芸等人合伙开公司、参与经商,违反公务员管理规定。

梁冠彭说,从2000年11月29日入住到2001年4月25日前,梁志威基本都会兑现承诺,按时结算租住酒店的费用。但后来就开始出现拖欠,至2003年度假村停业,累计拖欠房费计98150元。

2003年,富鸿度假村停业。在多次追款未果的情况下,他来到番禺区公安分局监察科举报梁志威违规经商和欠款不还的情况。2005年,番禺区公安分局向他作出书面答复表示:“拖欠房租是一种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实与我局民警梁志威有关,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梁冠彭不接受这样的答复意见,认为其中存在袒护。因此,几年来他持续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投诉,但至今仍然没能讨回欠款。从今年2月开始,他不断在网上实名发帖和跟帖。他说,希望通过实名举报,“讨回欠款!讨回公道!”

当事民警:已经起诉对方侵权

如果我真的欠他钱,他应该去法院打官司,走正当的法律途径。

——— 梁志威

“这个事情是假的,他诬陷我。如果我真的欠他钱,他应该去法院打官司,走正当的法律途径。”梁志威在电话中,否认参与经商以及拖欠房费。

“我哪里欠他钱?哪里去他那里开房?哪里做生意?如果我做生意,一早就开除我了。”梁志威拒绝与记者见面,对于事件,也不愿做过多解释,只是说:“他写到网上那些东西,与事实不符。如果我违法,有公安机关、法院处理,他不能这样写到网上去。”

“他这样,不仅损害我的名誉,也损害公安机关的名誉。说什么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不理。哪里有这么黑呀?现在司法机关、监督机关那么厉害。”梁志威在电话中多次强调,他已经起诉到法院,控告梁冠彭侵犯他的名誉权。

梁冠彭回应证实,他已接到法院通知,梁志威请律师对他在网上发布的内容进行了诉前证据保全。

“如果他起诉我最好了,我最希望他起诉我了!这样我反诉他就不用交钱了。”梁冠彭说。

公安局回应:

经商无法查实建议诉讼解决

针对梁冠彭在网上反映的情况,番禺区公安监察科有关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回应,他们对此事已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并非不闻不问。

据公安局监察人员介绍,梁志威接受调查时表示只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帮曾锦芸等人在度假村开了房,自己并没有入住。曾锦芸等人有时在度假村居住,有时又没有,但度假村按长租房进行结算,双方由此产生纠纷。2002年,梁冠彭就曾向番禺警方反映此事,经他们协调,梁志威曾帮曾锦芸交15000元房费到度假村。 2003年,度假村倒闭后,梁冠彭又去反映。他们再次将梁冠彭、梁志威、曾锦芸三方约到一起,进行协商。曾锦芸最后签字确认欠房费9.8万元,并承诺由她偿还,但梁冠彭却一直追着梁志威不放。

“这里面牵扯到债务问题,最好由法院处理。”有关人员表示,他们曾多次建议梁冠彭去法院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梁冠彭却一直未去法院起诉。

梁冠彭对此解释称,2005年他拿到番禺区公安分局的答复意见书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到法院起诉。

对于梁冠彭称梁志威违规经商一事,公安局监察人员表示,梁志威自己否认有经商行为,他们去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没有注册成立。因此,“没有确实证据,能够证明梁志威有经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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