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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一文支持粵獨!──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的人民有沒有自決權利?

Jul 22nd, '11, 14:30

貼一文支持粵獨!──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的人民有沒有自決權利?


張三一言


[一]

權力與權利關係有一條常規。手中有權者或他們的忠誠支持者們把權力高於權利的視作天理,強行實踐。無權者則視權利高於權力並以之為武器與掌權者抗爭。同一邏輯使然,掌權者及支持他們的文人視統一為天理(統一得越多他們權力就越大,統一得越強,他們的權力就越固),在統一下受歧視或權利被剝奪的無權者,尤其是少數族類或偏遠落後地區的人民則要求自決、自治、獨立;視權利為天理。一般觀點立場比較徹底的自由民主人士多支持後者。現今在中國大陸的形勢是一句話:沒有自治,沒有人民自決。除了香港還能算是自治外(由外往內漸進中)所有的所謂自治區、自治縣都是騙人的謊言;所有自治區、自治縣都黨治──放個政治屁、吃餐經濟都必須在党領導下才准行。順便指出一個誤區,人們談論中國的自決權利時,往往只局限於“少數民族”的自治問題,好像是漢族沒有自決問題,或漢族不需要自治自決。這是很大的錯誤。中國大陸不但少數民族沒有自治自決權利,巨型漢族一樣沒有自治自決權利,漢族一樣迫切需要自治自決權利。

一方面是強權高壓、謊言、收買,另一方面,維權一方雖則有聯合國等多個支持人權、人民自決的法律檔,中共政權也簽署了其中重要的檔,但是,民間力量沒有生存空間,不能組織力量、領頭人物幾乎悉數被抓關禁監而消音、沒有言論陣地。所以,共管區只有統一天理、權力天理的獨唱,沒有權利與人民自決的雜音。反應在海外,基於中共財雄勢力統戰宏效、洗腦威力,為權力說好話的媒體和人士遠多於批評一方;五毛直筆或禦文人曲筆歌力頌得的聲音遠嘹亮過批判聲音。以下看看海外有關人民自決爭論的一斑。


[二]

王希哲提出兩個民族自決原則,或者說一個原則的兩個方面:

「在世界一切主權未定的地區,“尊重該民族的選擇”(也非絕對。要看情況);」
「在近代,特別戰後一切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絕對不能“尊重”“該民族的選擇”。」
還加上一條“倒退”說明:「國家主權地區的一切地方主權都屬全體人民所有,由全體人民決定,決不能倒退私有化歸“地方居民”“地方住民”所有,由他們“自決”。」

王希哲有提出任何自己的原則或反對別人原則的權利。只要能自圓其說就是一家之言。

王希哲第一原則(其括符內注明的除外),我無異議。現在且評議第二原則。第二原則實質就是否定人民自決的原則,起碼是否定在大陸共管區實行人民自決。這個原則更不符合事實,或者說事實否定了這一原則。且看事實。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1945年-1992年),是“戰後”“疆域確定地區”。誰有‘絕對不能“尊重”“該民族的選擇”’的權利和權力?如果王希哲的‘在近代,特別戰後一切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絕對不能“尊重”“該民族的選擇”’原則可以成立的話、可以成為國際處事準則的話,那麼,1992從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分裂出來而成立的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共和國、馬其頓共和國和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納共和國,以及2008年單方面從塞爾維亞獨立科索沃都必須否定,世界各國應合力把他們滅亡掉才合理合法。但是事實並非如此,這些從“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分裂出來而成立的國家得到世界普遍承認。

還有那個東帝汶,本來就是印尼的“戰後”“疆域確定地區”,現在是廣獲世界承認的獨立國家了。

請問王希哲,你能不能、願不願、敢不敢把你的『在近代,特別戰後一切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絕對不能“尊重”“該民族的選擇”』原則“絕對”地用到你心有所屬的中共國上面去?──人們都知道:在近代,特別戰後,中華民國家主權疆域地區確定,但是,王希哲沒有能力,也不願意不尊重“馬中族選擇共產制度”。

以上事實否定了王希哲的「在近代,特別戰後一切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絕對不能“尊重”“該民族的選擇”。」原則。

或許還可以從理論上看看。不論是聯合國2007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世界人權宣言都與王希哲原則相反。多個聯合國人民權利宣言、公約理論基礎幾近無懈可擊,反對人民自決的請先打這些宣言公約的理論瓦解了再說吧。

如果有一個某一時期為界線,其間確定的疆域不可變的原則可以成立,或者說可以成為一條規則的話。人類就沒有政治區域演變史了。王希哲原就是這樣很主觀地規定了這一原則。我相信在夏、商、殷、周 …、金、元、明、清二三千年來的三十來四十個皇朝裡面也會有忠臣提出XX立國始“國家主權疆域不能變的”原則,可惜的是,它還是變了。觀諸中外史,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因為被所在地的民族或人民選擇而變的事多得很。這是今天的世界國界與古代不同的主要原因。問題不是主觀願望如何,而是客觀事實如何。客觀事實是疆土固定統一的權力與固定疆土人的部分人民要求分治獨立的權利互相抗爭。在古代,統一理論站絕對優勢,統一權力超強於權利;在現代,則理論上權利站優勢,兩方實力相當,但是權利趨於強化中,權力趨於弱化中。人民的權利通常會強烈地表現在人民自決方面,例如前南斯拉夫,今或將來之中國;但是同時也會表現在統合方面,例如歐盟。

不論是國家主權疆域未確定地區、還是已確定地區,這個地區的人民都有民族選擇、住民選擇的權利。都應該尊重民族選擇、住民選擇的權利。這個權利依法有據,有理可說。民族自決、人民自決不但不是倒退,反而是進步,是人類普世價值得以實踐的進步。

權利不可否定,但是實現權利的方法大可探討。有沒有民族選擇、住民選擇權利是一回事,他們用不用這個權利是一回事。權利並不全是天然就有的,有些是要爭取、奮鬥,甚至是作出犧牲才能實現的。所以,不能把民族、住民不想用、不能用、不敢用這些權利視作沒有這些權利。過去多用暴力實現權利,現在多用和平手段;但是,有些時候,在特定地方,例如現在的極權中共國,暴力是一個選項,而且是一個重要且現實的選項。在非暴力中,有非暴力改良與非暴力革命。在今天,和平改良淪落到自我安慰的淒涼地步,成就幾近於零;革命則成果豐碩。蘇東波、中東波都是革命成果。



張三一言 20110707 香港

Re: 貼一文支持粵獨!──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的人民有沒有自決權利?

Jul 25th, '11, 05:54

搞獨立只要天時地利人和就得,中原文人讀得太多嘅修編歷史書荼毒,現代受咗啲西方思想,又要自圓其說去維護改編歷史嘅正確性,最後人格分裂。

Re: 貼一文支持粵獨!──國家主權疆域確定地區的人民有沒有自決權利?

Jul 25th, '11, 10:55

篇嘢睇樣係臺獨派寫嘅,個中:

“不論是聯合國2007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世界人權宣言都與王希哲原則相反。多個聯合國人民權利宣言、公約理論基礎幾近無懈可擊,反對人民自決的請先打這些宣言公約的理論瓦解了再說吧。”

點出要害。

呢個王希哲係“海外民運漢人”嘅理論智囊之一,睇清下呢啲“海外民運漢人”大漢沙文主義嘅根源心性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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